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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年01月14日 12时07分  

    各学院: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3〕1号)精神,现就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申报时间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采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线方式填写。

    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1月15日至2023年3月20日16时,届时系统自动关闭。

    (二)申报要求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不受职称、学位限制(不具备高级职称人员需有两名相同专业正高级职称人员推荐),鼓励教师踊跃申报,各学院申报情况纳入学院年度科技工作考核。

    (三)申报注意事项

    1.请有申报意向老师与所在学院分管科研院长或科研秘书联系分配信息系统账号。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及有关规定,并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3.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4.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

    个人简历需要重新生成,请用2023年国家自然基金系统给定的模板。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

    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需要上传全文PDF;代表性专著需要上传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5.除特别说明外,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4年1月1日,结束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XX年12月31日。

    6.请各项目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2023年项目指南》,尤其是各学部学科处不予受理的项目情形。

    7.申报相关网站: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

    (四)申报时间安排

    2023年1月14日至2月3日:项目申请人提供申请书初稿,由二级学院提供指导专家名单,科技处与申请人共同邀请专家对申请书进行指导。

    2023年2月4日至2月28日:项目申请人根据指南与申报须知要求、专家反馈意见进一步进行修改;有与外单位合作申报项目的,合作单位盖章后作为附件上传。

    2023年3月1日至3月10日:项目申请人登录信息系统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经科技处审核通过后,下载PDF文档打印(制作要求:A4纸双面打印,注意检查版本号是否与提交的一致)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到科技处。

    2023年3月10日至3月15日:科技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最后审核,在线提交项目清单和申请书。

    (五)申报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于2023年3月20日18时前将本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分管科研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发至科技处张双奇OA邮箱。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加入2023年国科金项目交流QQ群,QQ群号:422486813,进群后请备注姓名,后续工作将在群内发布。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

    (一)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

    (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如实编制《决算表》。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三)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四)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五)项目负责人应于2023年2月18日前在线提交项目结题材料,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于2月22日前将纸质结题材料(A4纸张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交到科技处办公室,由学校统一签字盖章后连同单位公函与结题项目清单报送至基金委。

    三、其它事项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

    (二)2023年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所变化,项目申请人应认真阅读《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张双奇

    电话:15249142887/65678

    2023年国科金项目交流QQ群:422486813

    科技处

    202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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