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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9年05月07日 16时30分  

    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9〕136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将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作为维护校园安全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工作范围

    1.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工作主要是针对我校从事科研活动的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 “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2.检查内容

    陕西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1)的相关内容,主要包含实验室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实验室安全运行机制、实验操作安全各环节执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安全宣传教育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规范购置使用与处置情况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管控措施化学废弃物的处置、安全设施建设情况、安全防护用具配备与使用情况、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设立、安全隐患及整改成效等。

    三、工作安排

    本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2019年5月7日-5月9日)

    各二级院(部)、各相关单位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行动,按照“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实化工作措施,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捡查,做到无盲区、无死角、全方位、全覆盖,对于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及时整改,形成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包括自查方案、整改方案、整改情况和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报送科技处。

    2.集中抽查(2019年5月13日)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材料、实地全面检查、检查意见反馈等。对检查过程中再次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学校要求按期整改,并将现场检查整改报告报送科技处。

    3.工作总结(2019年5月14日)

    科技处对各单位报送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与总结,形成学校自查自纠报告,于2019年5月14日报送教育厅。

    四、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认真开展自查。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一般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3.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以本次自查自纠为契机,切实加强科研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请各有关单位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纸质版(盖章、签字)与电子版于2019年5月10日12:00报至科技处。涉及现场检查整改报告的单位请将现场检查整改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于2019年5月14日12:00前报至科技处。

    联系人:钟思远  杨  琳  葛建平

    联系电话:2381859

    科技处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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