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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商洛学院2016年科研学术成果奖励的通知
    2017年05月22日 15时58分  

    校内各单位:

    根据《商洛学院标志性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商洛学院科研学术成果奖励办法》《商洛学院实践性成果奖励办法》(商院〔201489号)、《商洛学院关于印发〈商洛学院关于对科研学术成果奖励政策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的意见〉的通知》(商院研〔2016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16年度标志性成果、科研学术成果及实践性成果奖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及申报条件

    (一)标志性成果奖

    1.时间范围:201611-20161231日期间正式出版或获得的成果。

    2.奖励类别

    1)论文类:以商洛学院为第一单位发表的SCI期刊论文或国内著名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

    2)高层次科研成果奖励配套奖

    注:申报该奖项需填写《商洛学院标志性成果奖励申报表》

    (二)科研学术成果奖

    1.时间范围:201611-20161231日期间正式出版的成果。

    2.奖励种类:论文、著作、专利及成果转让等。

    3.申报条件、范围:

    1)论文奖:凡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核心及其以上)、省部级及其以上单位主办或主管的报纸理论版上发表或被引用的论文。

    2)著作奖:凡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担任第一著者或主编,不包括参著、参编者)的各类学术著作、科普著作、译著、教材、工具书等。

    3)专利及科技成果转让:我院在职在岗职工获得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成果。具体要求详见商院〔201489号、商院研〔20165号文件

    (三)实践性成果奖

    1.时间范围:201611-20161231日期间正式出版的成果。

    2.奖励种类:文学作品、美术作品、艺术设计作品、音乐作品、摄影作品、书法作品等。

    3.申报条件、范围:凡我校在职在岗人员创作且已经发表的实践性成果,若符合《商洛学院实践性成果奖励办法》相关要求,皆在奖励之列。其具体要求详见商院〔201489号文件

    二、申报时间安排

    522日至65——个人申报,院(部)审核。

    66日至67——科技处接收申报材料。为便于汇总,请各院(部)严格按照下列时间将院(部)初评登记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至科技处,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送至科技处邓寒霜邮箱。

    66日上午:文传学院、人文学院、经管学院

    66日下午:化材学院、生物学院

    67日上午:艺术学院、体育部、思政部

    67日下午:建工学院、数计学院、电信学院

    68日至630——科技处对各院(部)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请各院(部)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报送,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要求

    1.所有申报成果均指第一完成人(包括著作类、实践性成果),并且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商洛学院(经学校批准的在外进修学习者,第一署名单位可以不是商洛学院,但署名无商洛学院的不予奖励)。

    2.各院(部)在报送初评结果时应同时报送原始材料及院(部)初评登记表(含电子文档)、成果原件各1份;各院(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项工作,各院(部)所有申报材料应以院(部)为单位一次性报送至科技处;科技处不接收教师个人报送的材料,对未登记在院(部)初评登记表中的成果不予奖励

    3.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取得的成果,应按照学科类别归属至相应教学院(部)进行申报。

    4.各院(部)在报送成果原件时遇到成果出处相同的期刊,只报送一份。

    5.各院(部)在报送初评登记表时请严格按照登记表示例格式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列宽。

    6.核心期刊认定均已发表当年为准,请各院(部)申报时按照文件认真审核。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邓寒霜 何念武

    电话:2329410

    2017 5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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