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按照省科技厅陕科基发〔2017〕7号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承担的省科技厅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结题报告的范围
1.截至2016年底执行期已满的所有项目;
2.以往审查未通过要求重新办理结题的项目;
3.2015年底应结题但申请延长执行期的项目。
二、结题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的撰写《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总结报告》,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2.2014年度及之前立项项目结题须使用“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系统”,并由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结题报告后打印(结题管理系统请在陕西科技信息网http://www.sninfo.gov.cn下载并安装)。
3.2015年度立项项目结题须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办理(http://ywgl.snstd.gov.cn/egrantweb),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完成科技报告填写工作后,点击菜单“项目管理→项目验收”,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填写结题报告并提交,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打印结题报告。
4.撰写结题报告时应注意,请勿将未标注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资助和批准号的论文作为项目研究成果;未及时发表文章请附录用证明材料;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5.纸质结题材料包括具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签章的纸质总结报告原件一式一份(含研究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014年度及之前立项项目结题材料须含研究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系统生成的数据库文件(*.mdb)。所有结题材料请于
2016
年
3
月
1
日
前交到科技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1.请承担省科技厅软科学、各类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也抓紧时间办理结题手续。
2.按期办理项目结题手续是遵守学术道德的题中应有之义。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及《商洛学院学术行为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规定》,不按期办理结题手续以及乱挂项目号等均属于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同时,按照《商洛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中有关规定,延期结题的科研项目将核减相应工作量直至为零。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电话:2988000
科 技 处
2017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