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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事项的通知(第三轮)
    2016年12月16日 14时25分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基金委《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689号)精神,现就我校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及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书撰写及系统申报时间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线方式撰写,申报系统正式开通时间为2017115,关闭时间为201731日下午16,请在此时限内登录系统,按照项目指南要求,完成申请材料的撰写及提交工作。  

    二、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相关类别项目管理办法。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需提前协商,签订合作申报协议(包括经费分配使用预算等),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申请人应及时向学校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在申请书中说明。  

    三、2017年结题项目有关事项安排  

    我校2016年度到期需结题的项目共2项,科技处此前已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向负责人发送了结题通知邮件,请尽快登录系统,于221日前完成结题材料的撰写和在线提交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财务处、科技处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四、其他事项  

    1.2017年申报《指南》将于201612月底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2.申请书、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请用A3双面打印,中锋装订。  

    3.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未尽事宜请参照科技处此前相关通知或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何念武   耶磊    电话:2988000

         

         

                                 

                               2016     12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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